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著作權是否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
答:依國際著作權所建立互惠保護及國民待遇,在各國的著作權法中規定,外國人著作
在本國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保護標準。
二、著作權之要件為何?
答:1為須著作已完成 2須具原創性 3須具獨特性。
三、為何著作需「完成」使受保護?
答:指著作人之著作已達具體化即屬完成,無論有無發行、出版。
四、何謂視聽著作?何謂攝影著作?二者有何不同?
答:視聽著作就是藉助機械設備、聲音、著作人數即表達內容。
攝影著作就是無需藉助機械設備也不必有聲音著作只需依人就能表達。
五、何謂著作?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可分為哪幾大類?
答:凡人類創作作品以文字、圖畫及符號等所表示者,均稱為著作。
1一般著作 2衍生著作 3編輯著作 4表演著作
六、著作權法對受僱人與受聘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之規定有何不同?
答:受僱人只享有人格權而著作財產權為雇主所有。
受聘人享有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出資仍得利用該著作。
七、對於合理使用的一般判斷之基準,我著作權法有何規定?
答: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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