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致版權?
1.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2.侵害製版權散佈或意圖散佈而公開陳列3.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的重製物4.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5.
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二、對於合理使用的一般判斷之基準,我著作權法有何規定?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三、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為?
1.傳輸資訊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2.資訊傳輸、發送或儲存,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四、何謂商標的識別性或特別顯著性?
商標本身具有特別性,且商標之圖形、記號,將該商標使用於其商品本身或其包裝容器上時,能引起消費者之注意。
五、何謂商標優先權?主張優先權申請案之要件為何?
指商標申請人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後,在六個月內,以相同指定商品,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
六、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1.自行變化商標或加附記,與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使消費者混淆誤認2.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使用者,不在此限3.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不在此限4.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5.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
七、試簡述取得專利權之積極要件?
1.新穎性2.實用性3.非顯著性
八、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之保護標的不同?
1.保護標的不同2.進步性的不同3.原創強弱不同
九、解釋名詞
1.營業秘密:指方法、技術、配方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資訊
2.全要件原則:在專利侵害訴訟中,若被告對象申請專利範圍的每一個構成要件,技術內容相同,侵害才成立之原則,缺少一構成要件,應認為沒有侵害
3均等理論:侵害專利權之物品其形狀、構造,雖然在申請專利範圍記載事項並不完全相同,但行為特質、主要技術內容、法律上相同為均等理論
4.設計專利:只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5.商標之評定:指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認為商標專責機關之核准註冊的行政處分,違反商標法規定,請求撤銷該處分救濟程序
6.動態商標:動態商標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7.全像圖商標: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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